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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5)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执行口径,明确了办理退税手续和需提供的资料,以及税务部门服务征管举措。

根据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即向纳税人卖房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需填写《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有关房屋交易合同、有关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此前的相关完税信息帮助提供预填服务。

税务部门还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提醒并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